赣州市:进一步加快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和结算进度

作者:李雅荣 本站发布时间:2016年07月22日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严格按照《江西省农业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修订后的〈江西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字〔2016〕16号)和《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对〈江西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分档及补贴额一览表〉进行调整的通知》(赣农字〔2016〕6号)的规定执行,并认真贯彻全国、全省、全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会议精神,精心组织,规范操作,积极创新,强化监管,严惩违规,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高效、廉洁实施。但也有少数县、区工作主动性不够,实施和结算进度迟缓,影响了全市、全省总体实施效果。为督促各地进一步加快工作进度,现将有关事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规范、高效、廉洁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落实中央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基本要求。规范是基础,高效是关键,廉洁是保障,加快实施进度和结算进度是规范、高效、廉洁实施的应有之义,关系到农业生产顺利开展,关系到农民和农机企业的切身利益,关系到预算执行进度,关系到补贴政策的总体成效。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又好又快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重要性的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的基本要求上来,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扎实抓好补贴实施各项工作。要在规范、廉洁实施的基础上,把加快实施和结算进度作为当前农机购置补贴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二、精心组织,加快进度

     全市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都要加强对实施进度和结算进度的组织领导,特别是全市农机主管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具体工作要有专人负责。要紧密结合农时季节,加强政策宣传,广泛发动群众,加快补贴资金使用,尽快将补贴实惠落实到农民手中,确保补贴机具在重要农时农业生产中发挥主力军作用。原则上中央财政第一批补贴资金应于10月底前实施完成,全年补贴资金最晚于11月15日前实施完成。要按照《江西省农业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修订后的〈江西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增加补贴资金结算频次,要求一有一次,至少每季度结算一次,全年中央财政资金结算最晚于12月底前完成。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补贴机具审核、汇总等手续。要积极主动与财政部门沟通协商,及时结算、拨付资金,不得拖延。全市从2013年以来全价购机后凭发票领取补贴操作试点,要完善配套措施,加强补贴机具核实,积极配合当地财政部门,及时足额向农民兑付补贴资金。

     三、加强考核,定期通报

    年初,财政部制定了《2016年度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农业部对农机化主管部门启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也做了部署,其中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和结算进度是主要考核指标。我们将对各县、市、区的实施和结算进度逐次登记、打分并于年底统一考核。全市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将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考核细化,充分调动乡镇农机主管部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工作合力。从8月中旬开始,我局将不定期公布全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和结算数据,进度较慢的县市区要深刻分析本地区农机购置补贴进度落后的原因,认真查找自身工作存在的不足,抢抓进度,迎头赶上。

新闻来源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