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县审改办《关于做好国务院取消部门行政审批事项衔接工作的通知》(安审改办发【2016】1号)精神,我局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了《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以及《国务院关于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0号)。
对照“三个决定”,我局工作人员逐项清理、校核了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和权力清单中对应事项,经自查,我局现有的行政许可事项中无对应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已按时将自查报表电子版及纸质版报送县审改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