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深入实施,农业机械已成为我县农业生产的生力军和主要劳动工具,为保障粮食安全做出了积极贡献。为更加有效地使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在农业生产各领域中充分发挥生力军的作用,泰和县农机部门根据省、市农机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以保障补贴农机产品质量安全为重点,以销售补贴农机产品经销企业为主要检查对象的农机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暨农机打假活动。3月1日,该县农机部门主动邀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职能部门开展了以农机产品质量监督暨农机打假消费维权为主要内容的农机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活动。
活动重点检查农机产品质量和农机经销企业售后服务能力建设情况。一是检查农机产品质量。按照省局《关于规范农机补贴产品标志标识的通知》(赣农机综[2015]4号)和《关于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配套发动机标志标识的通知》(赣农机综[2016]7号)、《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的通知》(赣农机综[2013]4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包装标识要求,检查销售的农机补贴产品标志标识和配套发动机标志标识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农业机械主机及整机产品是否符合GB16151-2008国家标准,拖拉机、手扶拖拉机、收割机等是否留有安装农机号牌的位置,要有生产许可证、推广鉴定证的产品是否有“两证”,主机、整机产品是否有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书、随车配件及工具和“三包”凭证等;经营的主要零配件质量情况,产品包装是否有中文标识,裸露产品是否保留有出厂时的包装标识等;同时还宣传了从2016年 12月1日起农用机械配套发动机要符合《非道路标准》第三阶段排放要求。二是检查农机经销企业“三包”售后服务能力建设情况。经销商是否具备产品售后服务能力及售后服务开展情况,各产品售后服务修理设备能否满足维修要求,是否使用正规合格的零配件开展“三包”维修服务,从业人员是否按规定取得了有关证照并持证上岗等。
此次活动共检查大型拖拉机、手扶拖拉机、微耕机、柴油机、联合收割机等农机整机(主机)900多台(套),农机主要零部件300多件次,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农机经营者提出了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确保了农机产品市场质量保持稳定,有力地保障了农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粮食生产“十二连增”做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