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农业及粮食收储企业均可享受农机补贴

作者:《中国农机化导报》 作者:刘云 陈绪红 本站发布时间:2015年03月24日

  3月16日,江西省农业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江西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全面启动了2015-2017年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

  2015年,江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进一步加大了改革创新力度,继续坚持和完善“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模式,更加体现了尊重农民的自主权、顺应市场化需求的原则,体现了公共财政政策的普惠与产业发展政策的重点导向,在政策实施格局上坚持简政放权,在政策操作层面上坚持删繁就简,着力推进政策实施的针对性、稳定性、普惠性、安全性,切实保障资金安全和干部安全,确保补贴政策高效安全实施。改变以往农机部门“无所不管”、“包打天下”的局面,进一步为基层农机部门松绑,确保农机部门能集中精力把该管的事情管好。

  今年江西农机购置补贴品目由2014年的86个压缩为46个,重点保证粮油生产发展所需机械设备,对插秧机、烘干机、大中型拖拉机、植保机械、联合收割机等机具实行敞开补贴,提高水稻生产机械化水平。补贴对象扩大,将直接从事种养殖业的农业企业、家庭农场、粮食收储企业以及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其他居民列为补贴对象。统一补贴标准,取消血防区补贴政策,血防区与非血防区都按统一的补贴额度进行补贴。

  江西省还明确了农机购置补贴主体责任。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对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法律责任,农机部门只对补贴申请的合规性负责。获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必须由购机者到县级农机部门提出申请,先购机后申请,先申请先补贴,后申请后补贴,不申请不补贴,资金补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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