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购置补贴,是指国家对农民个人、农场职工、农机专业户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作业服务组织,购置和更新农业生产所需的农机具给予的补贴,目的是促进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和农业生产效率。农机购置补贴是国家“三补贴”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是党中央一项重要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是推动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的“助推器”,为进一步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是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的重要举措,对改善农业装备结构、提高农机化水平、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具有重要意义。赣州市农机局出台新举措助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高效实施。
一、赣州市农机购置补贴存在问题
2015年全市农机购置补贴补分配资金第一批3690万元。上半年完成补贴资金1572.155万元,补贴机具11464台,受益农户11243户。1-6月,全市完成补贴资金1572.155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546万元,主要原因在于,适宜赣南丘陵山区耕作的大中型农业机械不多,农民需求购买的大部分是中小型农机具,使用补贴资金偏少,有的甚至主动放弃补贴;作为我市农机购置补贴重点的“微滴灌设备”和“温室大棚”未列入补贴目录,此两项去年全年共使用资金2766万元;各地进度不平衡,影响了全市整体实施进度,全市仅南康基本完成了第一批分配资金,还有13个县(市、区)第一批分配资金完成不到50%,尤其是章贡、定南、上犹、龙南等4个县(区)第一批分配资金完成不到20%;由于省、市、县(区)财力不足,重点推广的农机具累加补贴、农机安全监理业务经费仍未列入财政预算。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还没有全面启动。
农机购置补贴存在问题较为突出。主要表现为全市农机购置补贴使用进度和结算进度慢。具体表现为:
(一)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中的热点问题难解决。
1、农民个体需求量不断高涨与补贴目录范围小的矛盾日趋明显。从调查情况看,随着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农业生产的机械化程度逐渐提高,农民在选购农机具时,目前出现了更多购买大中型机具的现象,但赣南丘陵山区使用小型机具多,由于使用小型机具补贴目录范围小,补贴资金低,许多想购机的农民未能如愿。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壮大与补贴资金户补受限的矛盾日渐凸显。一些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直是优先补贴的对象,由于补贴资金受户最高限额的影响,很大一部分大户及合作组织的购机补贴需求得不到满足。
3、服务保障效率不高与机械化率不断提升的矛盾不断增大。一些补贴机具在赣州保有量小,厂家和经销商的售后服务网点不健全,服务能力差,配件供应跟不上,甚至有些补贴机具存在质量问题。在农忙作业时影响了农业生产进度和农户的作业效益,耽误了农时。从而影响了农民购机热情,有时会产生矛盾和纠纷。
4、政府部门追求社会效益最大化与企业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的矛盾不断扩大。农机反映出的一系列腐败案,是一些企业的公德心不断弱化和缺失的结果。为了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不法商人、黑心企业而不顾一切、不择手段,而无视国家的法律法规,不顾社会效益公德心和做人的基本良心。政府监管部门要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加大监管和严格执法的力度,坚决遏制农机腐败案发生。
5、市场经济法制化与现实法制不健全的矛盾不断升级。假冒伪劣农机产品屡禁不止序问题的存在,其根本原因有二:其一是“看不见的手”一旦脱离市场秩序法制化轨道,商品经济固有的盲目性缺乏有效监管,必然导致市场秩序紊乱,假冒伪劣商品会大量出现。其二是在高额利润驱使下,某些不法商人利用制度和法律的不健全,不惜铤而走险,一味追求利润最大化,在面对这些问题时,缺乏打击和惩处的法制化、制度化手段。这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和初步完善,市场经济成熟程度还很低的现实。因此,加强法律制度建设,成为解决这个问题的突破口。
6、县级农机部门与财政部门的职责不同而产生的矛盾在增加。县级农机部门政策宣传、机具核实、“见人、见机、见票”,“人机合影、签字确认”和农户提交的资金结算申请资料由农机部门初审、财政部门终审,审核无误后,财政部门通过财政涉农补贴“一本通”系统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购机者等一系列操作程序而产生的矛盾在增加。
(二)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十分突出。
1、验机核查工作难度大任务重。实行“全价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政策,但由于农户自主购机后随即开始作业,之后便外出务工。工作人员上门入户验机时,有的农民不在家或外出务工,有的通信联络不畅通,有的农民不愿抽出时间来配合验机,影响补贴机具的核实汇总上报。
2、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经费短缺。农机部门要派人深入乡镇、村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进村入户上门下田验机核实等,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但相应的配套工作经费有限。
3、购机受贷款限制。目前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和农民合作社购买农机的资金来源主要有自筹、借贷和补贴三种渠道,新购机的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和农民合作社财力不足,易出现资金缺口。金融机构对于农机购置主体的支持力度虽逐年增强,但受年度贷款规模的限制,贷款额度、农机监管难等使贷款难以及时落实,且贷款手续又繁琐,有时不能及时放贷,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和农民合作社只有望机兴叹,放弃购买。
4、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时间滞后。每年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启动时间晚,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发放时间更迟,近几年都是在4月中旬才开通购机补贴网络,明确各项信息。耽误了春耕生产,不能适应广大农民购机的需要。
5、耕地分散经营,制约机械化进程。一家一户分散经营仍是赣州地区农村土地承包的突出特点。地块零散、不集中的现状,给大中型机械的推广和应用带来较大影响。一家一户分别购置拖拉机、旋耕机、插秧机、播种机等农机具,既加重农民的资金压力,又使农机使用率低,闲置时间长,造成资源浪费,而且对推广全程农业机械化带来较大影响。
6、农机操作手技能差,安全隐患大。现在农村种田的劳动力年龄偏大,文化程度低,一是对购机补贴政策的理解和配合不够,对办理相关牌证和手续不配合,核查不支持,影响申请办理程序。二是购机后不经过技术培训,就上机操作,机械操作和安全常识差,在农机作业时容易发生安全事故。
二、赣州市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措施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省委农业农村工作会议文件精神,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科学规范、高效廉洁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补贴资金的带动作用,提高全市农机装备水平、作业水平、科技水平、服务水平和安全水平,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为我市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装备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围绕产业,协调推进。根据我市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要求,突破关键环节,加快推进水稻等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全面推进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协调推进大、中、小型农业机械推广应用。
2、突出重点,统筹兼顾。重点向优势农产品主产区、关键薄弱环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种养大户、农机大户倾斜,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高农机化发展的质量和水平。
3、技术优先,安全可靠。注重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农业机械,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
4、全价购机,县级结算。采取“全价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方式,重心下沉、简化程序、方便农民,信息公开、公平公正,减少干预、强化监管、注重绩效,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切实保障农民购机自主权。
(三)具体措施
1、努力加快实施进度。7月是我市农民购置联合收割机的高峰期,今年7月,各地要充分利用7月“双抢”的有利时机,力争联合收割机补贴量有明显变化;要认真分析烘干机的销售形势,要善于借势,特别是用好种粮大户补贴政策,进一步加大烘干机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提升烘干机的补贴量;要加快对农业部第二批归档机具补贴手续的办理进度。
2、继续加快结算进度。各地要加大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力度,切实加快结算进度,特别是结算为0的县,在7月份必须取得突破,在7月底第4号通报中不能再有结算为0。
3、加大购机补贴政策宣传力度。按照《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字〔2015〕21)号文件精神,广泛宣传购机补贴政策,在赣南电视台三套节目栏连续广播,全市张贴《赣州市农机局告全市农民书》,发放《购机补贴政策》宣传册,使更多农民、理解购机补贴政策,使国家补贴资金真正惠农、富农、强农。
4、规范、高效、廉洁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认真实施《江西省农业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字〔2014〕33号),精心组织,规范操作,积极创新,信息公开,及时结帐,强化监管,严惩违规,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高效、廉洁实施。落实廉政风险防控和延伸绩效管理机制。在补贴工作实施和监督检查过程中,分别建立健全“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和“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确保补贴工作每个阶段、每个环节、每项措施都有责任人。
5、积极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要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1〕33号)要求,办好县级农机化信息网络,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主动公开所有可以公开的补贴资料、文件等信息,严禁对外公布购机户的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和银行帐号等个人隐私信息。公开内容要完整,公开渠道要通畅,公开形式要有效,公开时间及时。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将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内容。要严格执行公示制度,特别是在补贴资金兑付或结算前,必须公示。
6、加强补贴机具经销商监管。补贴机具经销商的经营行为要符合《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农办机[2012]19号)等文件要求。县级农机部门要重点监管补贴产品经营违法违规行为。
7、及时查处举报投诉情况。加强对各级农机部门设立和公布的补贴投诉电话使用、举报投诉处理以及群众举报件查处等情况的调查。各地要对农民投诉多、“三包”服务不到位、价格虚高、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等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报省局。对于存在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产销企业,按规定取消经销补贴产品资格或补贴产品的补贴资格。
8、严格执行补贴政策操作程序。市、县、乡镇农机部门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程序和政策要求,阳光运作,规范操作。在确定补贴对象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操作程序严格执行申请审核、现场核实、档案管理等步骤,把补贴机具真正落实到需要的农民手中。
9、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财政、纪检部门全程参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农机部门接受同级财政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切实把上级的各项规定和纪律要求落到实处。制定监管督查方案,采取专项检查与重点抽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不同形式,加强对补贴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及时了解掌握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落实情况,把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要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安排专人受理农民投诉,如有投诉必须查实,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涉及违规违纪的,依法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10、县级农机部门、财政部门和供货单位各自履行职责。县级农机局作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全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具体实施。主要职责包括:牵头制定全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协助街道办事处对补贴对象购机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协助财政局做好补贴资金兑付;收集、整理和保管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时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和政策咨询;受理各方举报和投诉,并依法对违纪违规问题进行查处。
县级财政局作为补贴资金兑付和监管的责任主体,负责财政补贴资金的拨付和监管。按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号)要求,积极做好补贴资金落实和监督工作,增加资金投入,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按时足额兑付补贴资金,确保资金安全,严禁挤占挪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用于组织管理经费;参与制定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负责购机者的入户核查工作,核查面达10%;按照实施方案办理补贴手续,及时兑付补贴资金等;各街道财政所要全程参与补贴机具核实工作。市农业局和市财政局要对街道办事处上报的购机户核查资料进行随机抽查,抽查面达10%。同时,要按照不低于购机农民10%的比例,对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抽查核实及处理情况上报省农业厅、财政厅。
乡镇要严格落实农机购置补贴属地管理责任和行政主要领导负责制,负责办理购机者补贴手续及机具核实工作。同时,为方便农户办理购机手续,请各街道办事处在街道便民中心窗口统一设置受理点。
农机购置补贴机具供货单位要做到以下六点:(1)严格遵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不得参与倒卖补贴机具,严禁虚签协议、以小套大、回购补贴机具等套取补贴资金行为,对销售补贴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2)不得代办农机购置补贴手续;明示配置,公开价格;及时供货,出具票据。(3)悬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统一标识。(4)保证产品质量,做好售后服务,信守承诺。(5)进、销、存台账资料完整规范,主动接受财政、农机部门检查。(6)协助购机者做好补贴机具的安装、验收、补贴申请、操作技术培训等工作,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