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有序推进

作者:抚州市农机局 刘军 本站发布时间:2014年05月22日

  近日,抚州市各县(区)认真贯彻落实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不断加大了政策宣传力度,强化组织领导,规范购机程序,加强监督检查,全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得到有序推进。

  一、农机购置补贴增长平稳。截止5月19日18时,全市已实施完补贴资金2969.32万元,完成资金结算1342.8万元,补贴各类机具2.29万台(套)。其中新增收割机137台、大中拖148 台、手扶拖机7047台、插秧机18台、微耕机6499台、粮食烘干机47台,受益农户2.18万人(户),拉动民间资金投入6919.13万元。其中第一季度实施完成补贴资金1850.132万元,补贴机具1.75万台,受益农户1.65万人(户),拉动民间资金投入4316.97万元。

  二、找准工作重点及方向。一是全市收割机销售旺季还未到来,6月上旬将呈现明显增速。二是连栋温室大棚、烘干机、微滴灌等机具或成新的补贴增长点。

  三、加强下一步工作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全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调度会会议精神,扎实做好全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按要求完成省局下达的各项任务,全面推进全市农机化工作。一是未启动补贴新系统操作的县(区)应尽快启动;二是第一季度补贴资金未完成结算的县(区),必须在5月底全部结算完;三是加快新系统中已完补贴资金的结算,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实行每月兑付一次;四是深挖潜力,加快资金实施进度,力争在6月底完成全年补贴资金的70%;五是认真抓好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尽快建立县级农机化信息网。对采取村务公务栏等方式进行补贴信息公开的要做好电子存档;六是对大棚、滴灌、烘干机等机具设施的补贴必须实行先验收后补贴,必须由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组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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