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制定《新型烟草农机产品引进试用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全省烟叶产区新型烟草农机产品的引进试用管理工作。
《办法》从基本要求、准入程序、经营和售后服务三个方面作出了三个方面的明确要求。一是拟引进的新型烟草农机必须符合相应的产品质量要求,具有相应的生产许可证、检验合格证和推广许可证,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并经法定农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确认为鉴定合格、性能良好、安全可靠的产品。二是新型烟草农机的引进、试验与审议等统一由省局(公司)烟叶生产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各产烟区市局(公司)可结合烟叶生产需要,具体负责开展新型烟草农机试验,试验结果报省局(公司)审议。新型烟草农机试验期满审议合格,并通过农机检测部门鉴定后方可推广使用。三是新型烟草农机维修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农机维修能力和检测设备,维修单位和个人对烟草农机维修质量负责。在保修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损失的,返修或赔偿直接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