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高县是粮食主产县,也是农机大县。经过多年的努力,全县农机保有量达41899台套,农机化综合水平达62.5%。全县拥有农机维修店(兼营)62家,但专业从事农机维修服务的仅有6家,且均由农机销售公司或农机专业合作社组建,维修店规模小、影响力不大,与我县农机化高速增长和现代农业发展需求极不相称,机手维修难、维修贵、农机利用率较低,农机维修业严重滞后。为此,我县结合当前农机维修业的实际,积极谋划,加强指导,大胆尝试,在省、市农机部门领导的重视和关心下,建成了两个综合类二级“以奖代补”农机维修服务中心,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
一是注重组织领导,积极谋划农机维修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六月份,我省出台了农机维修服务中心“以奖代补”项目政策后,我局高度重视,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进行了汇报,争取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以农机专业合作社为平台,严格按照农机维修《项目申报指南》和《规范化建设标准》要求,对全县农机专业合作社进行调查摸底。同时,在8-10月份专门组织合作社负责人就农机维修服务中心建设到外县(市)学习考察。在此基础上,多次召开局班子会议,落实责任目标,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按照《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农业机械维修服务中心开业条件》要求,结合本县实际,研究部署建设计划,项目评估及检查措施,把抓好“以奖代补”农机维修服务中心项目建设作为农机部门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由于县农机、财政、工商部门领导重视,认识到位,措施得力,我县2个农机维修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前期准备工作充分,依法有效推动了农机维修服务中心项目建设。
二是强化建设管理,大力推动农机维修“以奖代补”项目建设。为确保项目建设质量,我县按照省农业厅办公室、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农机维修“以奖代补”项目备案通知》要求,严格把握项目建设标准和规范化建设要求,对上高县荣尧农机专业合作社、上高县瑞港农机专业合作社2个二级网点项目建设,进行逐项逐条指导督查,抓好落实。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突出抓好了项目建设点软、硬件条件的督查,对符合要求的原有维修设备设施进行登记造册,对新建设施设备进行统一督查,并按照二级维修网点技术人员配备要求,加强维修和管理人员培训,安排8人参加了省局组织的农机维修工技术培训班,维修人员的维修技能得到了提升,为农机安全生产和农机维修服务提供技术支撑和安全保障。同时,我局明确班子分工,落实责任,每个项目点由一名班子成员和一名局机关干部负责项目建设全过程。对督查中不符合要求的设施设备下发整改通知书,规定整改期限,确保每个项目点责任到人,标准统一,检查督促到位,不走过场。
三是建立健全制度,促进项目建设规范化发展。为切实做好农机维修服务中心“以奖代补”项目建设工作,我局根据《农机维修业开业条件》、《规范化建设标准》,结合本县实际,制定了《上高县农机维修服务中心“以奖代补”项目建设管理规定》和维修中心质量承诺制度、维修中心安全生产制度、维修中心登记统计制度、维修中心环境保护管理等制度,每个维修中心公告了“监督牌”。在接到农机专业合作社申报项目报告后,县农机局和县财政局按照受理时限规定,根据申请材料进行实地核实,确定维修中心综合类等级或专项维修业务,核发《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同时督促维修中心到工商、税务和质监部门登记,并作出初评意见,初评后,我局与县财政局联合行文向市农业局、市财政局申报验收。通过完善制度,标准化建设,有效促进了我县农机维修服务中心“以奖代补”项目建设保质保量规范化发展。
四是积极整顿市场,全面规范农机维修服务。近几年来,由于放松了农机维修网点管理,我县农机专业维修网点逐年递减,造成农机维修难,维修贵、农机利用率较低的现象普遍存在。有的农民机手为防止农忙时节农机故障无处维修问题,一人购买了2台或多台同类机具,既增加了成本、又浪费了资源。针对这一现状,我局认真研究,制定农机维修中心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对全县农机维修(兼营)店进行调查摸底,做好引导说服工作,鼓励从事兼营农机维修网点转为专业维修服务点;规划在3-5年内,全县各乡镇至少组建一个农机维修中心服务点;组织县农机监理人员协同县工商部门对所属农机维修业开展清理乱收费、无证维修等行为。规范全县农机维修业市场,加强管理,从根本上解决农机维修难、维修贵等问题。